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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 : 2014-08-27 11:58:06
借款人以有偿获取的排污权抵押,可申请贷款。日前,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、市环保局联合印发《重庆市排污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》(下称《办法》),填补了西部地区排污权抵押贷款政策的空白。 据悉,截至2014年7月,我市累计完成排污权交易840余次,成交8400余万元。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称,《办法》出台有助于发挥排污权的金融杠杆作用,进一步调动企业参与排污权交易的积极性。 贷款不能用于买股票 “用于抵押贷款的排污权指标数量,不得超过通过排污权有偿获取的排污权指标数量。”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称,排污权抵押贷款,是指借款人以有偿获取的排污权为抵押物,可向贷款人申请贷款、授信和服务的活动。 《办法》规定,排污权抵押贷款,必须满足5方面条件。如持有通过排污权交易有偿获取的排污权,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依法登记,并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。 同时,《办法》严格规定了贷款用途,主要用于企业流动资金周转和能源节约、污染物排放减少的技术改造等生产经营活动,不得用于购买股票、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。 最多可贷评估值八成 “申请排污权抵押贷款额度,最多可达到抵押排污权评估价值的八成。”该负责人介绍,排污权贷款额度要综合考虑排污权价值、信用等级、环境风险、贷款用途和企业实际需要等因素。 同时,《办法》明确规定,排污权抵押贷款利率由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,根据同期基准利率协商确定,浮动范围重点参考借款人的贷款用途、绿色信用状况及环境风险状况等因素;排污权抵押贷款期限,则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、贷款用途、还款能力等,由双方商定。 该负责人称:“对符合重庆市五大功能区域产业布局规划、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国家和重庆市信贷投向支持类、倾斜类领域及绿色信用状况优秀的借款人,应予以优惠利率支持。” 上年排污超标不能贷款 在贷款审查时,《办法》要求金融机构除按照一般公司贷款要求,对借款人履行尽职调查外,还须查看征信系统、咨询环保部门、实地调查企业等,重点调查借款人的污染物排放、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、排污费缴纳、环境违法信息等情况。 同时,《办法》规定,借款人有5种情形(表2)之一,将无法申请获得排污权抵押贷款。如上一年借款人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保部门核定排放指标数量,就无法申请抵押贷款。 排污权抵押贷款须满足以下5项条件: 1.具备《贷款通则》规定的各项条件。 2.持有通过排污权有偿获得的排污权,且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,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。 3.所属行业或产业、贷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、土地、环保等相关政策。 4.借款人信誉良好,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。 5.符合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。 五种情形不能申请排污权抵押贷款: 1.上一年借款人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保部门核定排放指标数量。 2.借款人近三年内曾造成重大、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事件。 3.借款人近一年内曾发生通过暗管、渗井、渗坑、灌注或者篡改、伪造监测数据,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。 4.贷款项目未取得《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》。 5.其他不符合法律、法规和重庆市排污权交易有关政策规定的。 本文来源于网络
Tag: 有偿取得的排污权可抵押贷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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