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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 : 2013-10-30 15:14:55
近日某市“整肃网贷”的消息在网贷业传得沸沸扬扬;一些从业人员认为,高悬头顶的“监管之剑”即将坠落,动荡即将到来。
但有参加央行座谈会的网贷人士反映,高层释放的信号偏积极,认为网贷是激活民间存量资金、支持实体经济的有益补充,相关的监管政策可能在下半年出来。
不过网贷监管仍有技术问题待解,包括资金流动的监管、收费标准、担保落实等。消息人士透露,近期央行调研深入实操层面,未来监管可能划分“中介业务”和“自营业务”两类业务,对前者鼓励发展,后者要求严控风险。
三大难题待解
监管网贷平台,技术面仍有难点要攻关。
其一是担保。由于国内信用体系不完善,网上借贷风险过高,国内网贷平台普遍实行担保机制:成立担保公司或设立风险准备金,在出现坏账时,为借款人垫付本金或本息。监管部门对此如何定性?
若成立担保公司,其业务实质是为融资而担保,却不能定义为“融资性担保”。根据银监会发布的《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》,所谓融资性担保,是指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债权作担保的行为,为网民担保显然不在此列。因此,网贷平台的担保公司,其注册资本、担保倍数均不受前述办法的限定。
当前网贷平台的担保过“虚”,监管应保证其效力。例如,某集团旗下的“可信担保”注册资本1000万元,而其月成交量达1.5亿元--假设借款期限平均为一个月,则其贷款余额将保持在1.5亿元上下,则担保放大倍数达到15倍。
绝大多数平台甚至并未设立担保公司,而是对每笔交易额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金,预备为坏账作垫付。目前行业平均提取比例为2%,若视为担保,则放大倍数高达50倍,坏账率在2%以上时可出现兑付问题。
第二难点在费率认定。传统意义的P2P网贷,借贷双方均在网上交易,然而国内网贷的借款人主要是个体工商户、小微企业主,并无上网借钱的习惯。于是,绝大多数网贷平台在各地成立线下营业部,配置贷款销售队伍寻找借款人。
那么,为覆盖场地、人员成本,平台收取的管理费是否应计为贷款利息?若算入利息,以当前一线城市月息1.7%至2.8%的贷款费率,很容易超过“基准利率的4倍”,法律上可定为高利贷。
难点三是资金监控。网贷平台多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开设账户,网友借贷均通过该账户走。但平台仍拥有账户的绝对控制权,因此“卷款跑路”风险不绝。一些网贷平台尝试联系银行存管服务,普遍遭拒。
“这个问题较简单。只要央行支付结算司发个配套文件,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有监管责任,在何种情况下允许资金划拨,就可以管起来。”相关业内人士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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